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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沙岗之考量
孙绪故里,仍要满足“沙溪南去十里其余”中“南”的第一条件;“十里 其余”有沙溪的第二条件;“余家(即我家)别业在沙溪之南数里”建“别业” 的第三条件。
首先,以南岭踪村中心定点,正南十多里就是红庙村。明朝故城、武城分 界时红庙村属武城县,北侧的杨庄属故城县,并无沙岗比拟,也无东西向的沙 溪之南,更不能在“沙溪之南数里”的“桑棵外找地”[須。显然不能满足建“别 业”的第三条件。再,以南岭踪村中心定点,向今沙岗村沙丘测距,虽然也在 “十里其余”范围内,则方向离“南”偏东了 45度,显然方位“南”的第一条 件不能满足。见335.页图3—32 所以南岭踪是孙续故里的“假设”不能成立。
再,以鹿豕村中心定点正南11.6里,即前沙岗和后沙岗村间的“大沙丘”, 今沙丘虽已不显,其遗址仍可寻,位于公路北侧,离“南”仅东偏2.2度。与 《沙岗赋》离鹿豕村“沙溪南去十里其余”的方位和距离的第一条件和第二条 件完全相符。当时的沙岗村南的沙溪河,无建“别业”的条件,“沙溪南数里” 时属故城县辖的无人区,同时也满足了建别业的第三条件,“别业”在此范围无 疑。
据此孙绪“拥沙而岗,依岗而庐”〔9刃的世外桃源之“庐”,应该在老干部 局东、王园子西北和马庄间,见沙溪考量图。所以孙绪故里即今房庄乡鹿豕村。 至于“南岭踪”为孙绪故里的记载所出,应该有三种可能,
(1)后世子孙 们迁居于孙绪南岭踪“别业”,而离开祖居地“鹿豕” ;
(2)孙绪逝世后撇沈 氏祖坟,另建墓地于“别业”附近,久而久之以子孙祀典先祖之地为孙绪故里;
(3)沈五(即孙'五,孙绪祖父)的后代其他支系迁居。
北芦庄村名曾称“小鹿豕”可能与孙绪家族有关。马庄附近孙绪别业,后 有“秘氏”在此建“秘家院”,明末时的沈嘉与周承芳和秘允锡等,在大马庄 秘祥甫的宅第中“树坛”(可能是建立学社之类)。到目前能知鹿豕、小鹿豕、 马庄、南岭踪都可能分布有孙绪后人或孙绪族人,这些后人都可能称孙绪是本 村人。但事实上祖先的籍贯和故里是后世子孙不能改变的,孙绪的故里只有一 个,即鹿豕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