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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洪武移民
自洪武二十五年( 1392年)或二十八年( 1395年),来自青州、登州、 州三府。
2. 山西洪武移民
洪武时期,洪武三年( 1370年),从山后(古地区名。相当今山西,河北- 两省内外长城之间地区)移民于内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八月,徙泽、 潞(今长治、晋城一带)民无业者垦河(黄河)南北田,赐钞备农具,复三年。
3. 永乐移民
涉及故城区域者,永乐元年( 1403年),令选浙江、江西、湖广、福建、 四川、广东、陕西、河南及直隶苏、松、常、扬州、淮安、庐州、太平、宁国、 安庆、徽州等府无田粮并有田粮不及五石等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附顺天府 籍,免差役五年。(《明会典》)
永乐二年(1403年)和三年的九月,分两次迁山西民到北京州县;永乐五 年 1407年),迁徙山西及山东民入北京州县。 永乐五年(1407年)的卫所移民。
4.次生移民
次生移民则来自京东、真定、枣强,还有临近县份、村庄的避难迁移,扛活、寄住。值得一提是因有大运河的交通便利,沿河随机附籍应该也不少。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