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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公堤筑堤事件已经过去近500年了,一字河(清河县记载为“邑字河”)对于清河和故城而言也成了考古之河!现根据嘉靖《武城县志》、民国《清河县志》所载,明隆庆三年(1569年)武城知县金守谅的《毛家堤水利条陈》,清武城知县徐宗干的《上程大中丞议水利书》来考证谢公堤,谢公堤又与一字河有着密切的关系,再根据更早的历史事件考证一字河。再附加上我们的实地考察,以期恢复故城最南部的一段历史原貌。
(一)起筑谢公堤
明朝的大移民来到故城境,离北宋黄河北流逾300年了,实指望过太平生活,哪知运河决口不断。从嘉靖九年( 1530年)到嘉靖三六年(1557年)的二十八年间就有五次,比我们上面统计的每12年一次更甚。“平地水深丈余”,“河决如前”,“患加于前”,“溺死者数百十人”,“岁大饥”。〔⑷〕这些令人发指的字眼就是对水灾的描述。而河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武城知县谢梦显,上任一年多的时间,伤害百姓的大盗小偷全逃匿了。
明嘉靖丁巳年(1557年),赶上运河在渡口驿决口,洪水直接泄入武城县内(运河以西部分)。老百姓的田地和房产全被洪水包围。百姓全力抗灾。谢公日夜不眠,随即请示治河道台,在毛家庄(今毛店)至西李村(今小王里村)筑起防水堤三十里。宽三丈,高一丈多。河水被引入黄芦河(黄河故道)。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防水堤就修成了。武城全境(河西部分)南北万余家房屋被保住了。占地民田酌减税赋。地方绅士们公义,杭州因为有苏公堤,苏东坡先生的美名和他的诗词一 样流芳千古。我们要让后人记住谢公的恩泽,这段堤坝就取名谢公堤吧。并立碑以示纪念。” 文献上出现的“毛家堤”即武城县民所称“谢公堤”,“本为数次水患淤塞粮运而筑”〔询〕,防安家洼洪水直泄尚家洼(要庄西、北)、冯家湾(东冯东北到运河西堤)、姜家洼(巩庄北)积水而危及运河大堤,兼护民田。
(二)筑谢公堤的动机
沿运河的知县在运河上的首要责任是保朝廷之漕运;其次是在涨水期保运河大堤不决口,清道光二年(1822年),武城县知县徐宗干就因河决运河东堤牛蹄窝(在甲马营)被撤职的;再次才是保全县农田不被淹。
谢梦显筑堤时即“遂允请当道” 但其动机我们很难得到直接资料,但从嘉庆三年(1798年)时金守谅的《毛家堤水利条陈》五件来作“事后诸葛亮”的推测,不外:
(1)保住卫运河的大堤不决口(故城县段运河几次出现堤外水位高于堤内)是第一紧要的,不但有县的责任,更是省的责任,国家的责任;
(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万一防护不慎而运河决口,要有相应的对策,沿黄卢河(在清河县为一字河)朝廷应开入海的泄洪河道,不能利用故城段一字河再泄入受限制的运河泄洪闸,若如此不但造成武城以下水灾,还会影响漕运不能通航;
(3)清河县不能为解本县千亩之灾,而酿武城县万亩之灾,甚或下游更大的灾害。清河应凿入黄卢河的泄洪河道,不应泄一字河转嫁洪灾给武城;
(4)武城知县无权力支配外县、外省,但有权支配本县来“以固门户”修筑防洪堤。费本县民力、占本县民田,稅赋在县内调节不减国家收入。即免冲决运河知县之责,又免县黎民之灾,何乐而不为呢?
(三)惹怒清河人的原因
民众并不懂为官之道,能使我不受洪灾之患,保我灾年之食的县太爷“青天”。才有“武民日操兵刃守堤如藏府”。⑴1]然而对于堤外受灾者而言,大堤就是灾难的来源,才有“欲毁武城防患堤岸”少2]的仇怨心理,为其一。武城筑堤时堵塞了清河人认为“相当然”的泄洪河道一字河,即“河西减水闸”是清河县历史上的泄洪河道,一字河在武城境内决口应由武民负责,为其二。又有“后(嘉靖)四^一年(1562年):水患作灾,清民汹汹,莫知死所,武城人聚堤抵掌,以鸣得意,由是二省交恶,谋动干戈”小3]为其三。民人之间的口角之争为导火索,发展成为山东、河北两省间的官司。
(四)并未执行的裁决和后果
据《清河县志》记载:明嘉靖四^一年(1562年)“朝廷下明诏令两省使者平其事” [154]。看来朝廷还是派员平复了这次诉讼。《清河县志》虽未再往下记载原委,据后来“拆堤浚沟”碑文记载,朝廷派员作出了裁决,即“议着武民挑沟,清民疏河者。大名道〔1河与曹东道之原议也”,结论显然是武城县在谢公堤上挑沟,清河县疏浚一字河。但因两县的扯皮,武民没有挑沟,清民亦未疏河,而不了了之,当然谢公堤的存在也成了不合法。后来的结果则正中了谢公的谶语,时隔仅七年,洪水如期而至。清河县言:“隆庆三年( 1569年)河决尖冢(临西县南卫河边),平地水深丈余,死于水者甚多,城下不没者数版,民多避居九冢得免” [157]o武城县言:“今堤(指谢公堤)已被冲决十一、二处”,“直灌运河至武城城下,南去夏津二十里,东去恩县十五里,西去枣强、南宫三十里,北去故城五十里,洪波滔天,无处非水,莫辨境界,城堞崩裂。”[疏]运河东西,武城南北在水渐消之时“皆旷然淤土,并无寸禾,洼下者即成巨津水湖,甚可哀怜。盖非止十室九空,实已十室十空矣”〔1刃。武城官民才真正认识到谢梦显的先瞻性和谢公堤的重要性。时武城县知县金守谅在家堤水利条陈》中绘述的即隆庆三年的水灾
这次洪水对于清河县,也认识到浚沟的必要性,但迟迟未动工。一直到明万历六年(1578年)春,清河境内发生内涝,.才自发疏浚一字河,“逾月报成。延袤深广,一拓旧制,乃撤洪河、莲花积永行渠中,沛然若决江河。然后民得平土而居之”[临]。也证实了清河县洼地积水之涝,不能归咎于谢公堤。同年清河县“又董夫千余修漕堤(卫运河大堤)凡四十里。嗣后水不得为灾,而河亦不决,且有渠无患” [163]o在隆庆三年(1569年)后武城官艮真得“缮堤如藏府”,其后168年间大堤在抵御洪水上显示了威力,有隆庆四年(1570年)、顺治十年(1653年)、顺治十三年(1656年)UM]和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九年(1670年)、雍正八年(1730年)[皿〕卫河决口洪水和多次雨涝洪水都因谢公堤的保护而使武城免灾或减灾。
到清乾隆二年(1737年)卫河决尖冢,1因清河三字河'阻水,谢公堤失修,水泛武城县。痛定思痛,过后武城知县王殿显“力请山东巡抚批准复修旧堤,并疏浚界沟”,“旳在垂成之际被喝停,再次导致“拆堤浚沟”的隔朝代判决的“执行”,“武(城)邑之堤自毛家店起至徐里村拆口 37/个,共计长1967.9丈”〔切这个数据标志着13200米的谢公堤拆如平地的长度不低于6560米,而但弃土要远离拆口。于是王殿显一病不起,第二年就郁郁而终于任上。清朝官场之道咱们不能枉加判断,拆堤一事有“暗箱”是肯定的在此之后的清统治期间,武城、故城再次进入河决、洪水频发期。
从上节明朝后运河决口的统计看,清乾隆四年( 1739年)后清朝期间,武城县和故城县域内相隔不足6年就有一次运河决堤洪水,甚至多次出现连续二年都有洪水过境的灾害。自故城县王里村到毛店村俨然成了历次运河决口的泄洪区,一直到1963年河决时仍然未变。(见86页图1—25故城近代两次泄洪图)
今天,对于在故城历史立下功劳的谢公堤只能体现在片断的文献中,为再现其址轨迹,经实地考察和卫星地图观察对比,阐述如是:谢公堤基本上在今故城县与清河县交界的故城一侧,即起于辛堤村(当时无此村)运河大堤,西北过小林庄(当时无)到徐尧村(此村附近当时还有孙家窑村)南,再东西向偏北到程村(当时称王程村)西南,拐向西北过小王里村(当时称西李村或西村),共约25里。再西北即入高阜区不用筑堤,只是开排水沟时,弃土成堤。
过张里村,再正北到军屯西,再西北接清凉江东堤,全长32里即16公里,武城县称“三十里”,清河县称“四十余里”。明隆庆三年( 1569年)后武城县民护堤范围从毛店村到小里村。乾隆二年( 1737年)再加高时从毛店村到张里村。今天谢公堤全线无一遗迹可寻。上述推测系根据耕地走向得出。(见96页图1一26谢公堤与一字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