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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团结治水的方针及 1962 年中央批复的处理边界水利问题提出的八项原则意见,进一步解决冀、鲁边界水利问题,漳卫南局于3 月 12日至4月7日邀集两省有关县的领导对边界水利现状进行了勘测。5月初,水利部指示:“山东、河北两省水利厅要求自行协商解决两省边界水利问题.命漳卫南局组织协商”。5月9日至6月2日卫南局局长宗商协同两省水利厅及有关专、县负责人在现场进行协商,并对四女寺减河两岸及马颊河以北地区的边界水利问题进行了复勘。通过协商,有些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但有些问题,双方意见尚有一定的距离。
6月3日至 12日,冀鲁两省协商工作进入新阶段,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正人亲临德州,作了重要指示。山东省副省长栗再温、河北省副省长郭芳共同主持了协商会议。参加协商会的有水电部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袁子钧、漳卫南局局长宗商、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次宾、戴心宽、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戴哲夫、办公室主任丁适存以及有关专、县的负责人。会上,凡涉及到的两省边界水利问题全部达成协议。此次协商会议涉及到两省 5个专区 14个县的边界水利纠纷13起解决具体问题107个。
为了巩固德州会议成果,促进协议的贯彻执行,漳卫南局还会同冀、鲁两省组织有关专、县代表,于7月8日至27日8月 15日至9月8日分别对13个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向冀、鲁两省领导进行了全面汇报。
1964年鲁边界水利问题协商意见
4 月 14 日,河北省和山东省达成“解决冀鲁边界水利问题的协商意见”。
主要结果是:
1.除四女寺减河左岸的德州所属地区和右岸宁津、吴桥所属地区暂不变动,留待五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外,其余都已取得一致意见:
2.确保河北大堤和德州以上的卫运河左堤,以保首都、天津市及国家交通干线的安全,卫运河右堤应服从左堤,左堤应高于右堤 1米,顶宽8米。此项工程应于 1964 年汛前、汛后分期完成:
3.划界地区的卫运河、四女寺减河河滩村庄,以现在的主流河道为界,左岸属河北省,右岸属山东省,各村所属土地不变:
4.划界地区有关民政、财政、粮食、税收等工作,按国家规划年度办理交接,由两省民政、财政、粮食等部门协商办理。
1964年中中央国院对鲁有关边界水问题的协商意见的批示
8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中发641490号)《对解决冀鲁、豫皖苏有关边界水利问题的协商意见的批示》,同意了各省协商的意见。“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从全局出发,以共产主义的精神,坚决、严肃、认真、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对各项协议,必须迅速切实执行”,“关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同意各省协商的意见。
关于冀、鲁两省,原则上同意两省以卫运河和四女寺减河为省界的意见。至于四女寺减河左岸的德州所属地区和右岸宁津、吴桥所届地区的归属问题,同意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两省委书记协商的意见,德州所属地区仍属山东省宁津、吴桥所属地区划归山东省。并希望有关各省抓紧办理划界的交接工作。
当年的夏季征购财政、税收、粮食等问题的交接工作,同意有关各省协商意见中的规定”,“漳、卫河目前未根治为了确保天津市的安全,同意漳河北堤高于漳河南堤,并高于泛区段卫河右堤,卫运河左堤高于右堤:关于堤防的具体标准,由水电部另行通知。
为了统一管理这个河系的防洪工作,决定漳河岳城水库及其以下的河道、卫河淇河口以下的河道、刘庄闸及其以下的共产主义渠、卫运河及四女寺减河的堤防和有关涵闸枢纽,统一由水利电力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管理。各省在这些河段上的现有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全部移交给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为了切实管好这些河段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的机构应适当充实”